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教育江西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》《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》《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(试行)》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,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,部拟拟同意设置江西飞行学院等8所学校,同意现予公示。设置
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。飞行期间,学院学校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,教育江西请署名向我们反映。部拟
通信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,同意教育部发展规划司,设置邮编:100816
传真:010-66020442
电子邮箱:ghsszc@moe.edu.cn
附件: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]article_adlist-->教育部发展规划司
2023年11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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